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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首房*不低于20%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15:30:03

从2011年5月23日起,桂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头次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也变更为不低于20%。

建面90㎡以下首套房*不低于20%

政策调整前,无论房屋的建筑面积大小,首套公积金房贷的*款比例均为全部购房款的30%。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后,“90平方米”成为首套房贷款政策的“分水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介绍,我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如果户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含)以下的,*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如购买的首套房属于自建房、二手房,则*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房屋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30%。如是购买自建房、二手房,*款比例则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40%。

新规特别明确了房产共有人与房屋套数认定的关系,即“对于购买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数为准”,而且无论借款人是不是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这套房产的共有人拥有过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那么本次贷款就被视为“二套房贷”。举个例子来说,即使你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但你的配偶在结婚前曾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现在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那么这套住房贷款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贷”。同样道理,如果父母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已还清,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也是房产共有人的,如果子女自己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

而在过去,无论面积大小,首套公积金房贷的*款比例要求都是30%。虽然根据新规,在某些方面增加的购房压力比较明显。但是相对于各家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贷款的利率平均要低2%,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势仍旧比较突出。

综合看来,这次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推出综合考量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和职工购房需求等实际因素,在有限的公积金资金下,更多地将支持力度向中低收入家庭头次贷款购买中小户自住房倾斜。

相信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杠杆作用,会促进桂林市职工居住水平的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请各位桂林市市民及时了解新的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切勿盲目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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