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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买房交的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不同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11-02 14:46:42

  很多人不太了解在桂林买房交易中需要交的费用,也就是对于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不同不是很了解,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其实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
  桂林买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桂林买房意向金的话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东签收买方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意向金交付中介机构是不能约束卖方的,业主的房子还是可以出售给其他买受人,而买受人也可以选购其他房屋,不涉及违约等问题,但是定金则会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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